根據夏威夷的法律,所有就讀公立學校的學生都必須在其居住地所在地區就讀學校。但是,可以透過地理例外 (GE) 請求授予就讀其他學校的許可。
提交申請
如需為您的孩子申請 GE,請填寫 地理例外申請表 (PDF) 並將其提交給您所在的學校(對於新生)或您目前的學校(對於已入學的學生)。您的家庭學校為您孩子居住的地理區域提供服務。
下一學年的 GE 申請必須在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之間提交,以便在本學年結束前做出決定。當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時(例如,當學生搬遷時),可以在其他時間段接受申請。 父母/監護人的地理例外流程圖 (PDF)有助於解釋申請流程。查看 GE 請求指南 (PDF) 了解更多。
如果您的孩子目前就讀於夏威夷州教育部 (HIDOE) 公立學校 (包括特許學校和夏威夷語言沉浸式課程學校):
- 申請下一學年或本學年:提交給您孩子目前就讀的 HIDOE 學校。
如果你的孩子目前沒有就讀 HIDOE 學校 (例如,即將入學的幼兒園學生、私立學校學生或外州學生):
- 申請下一學年:提交至下一學年的 HIDOE 家庭學校。
- 申請本學年:提交給今年的 HIDOE 家庭學校。
GE 請求的注意事項
任何有資格接受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的學生,只要接收學校能夠為該學生提供合理的住宿,均可申請 GE。只有在提交時考慮了以下值得注意的事項後,才會考慮所有其他 GE 請求。值得注意的考慮因素不分排名,且每個因素應具有同等權重。 號
- 授權實體居住地:如果您孩子的實際住所位於學校的地理服務區域邊界內(例如非監護住所)。
- 學校工作人員的子女: 學校工作人員可以申請 GE,以便其子女可以在其父母工作的同一地點上學。
- 在同一所學校上學的孩子的兄弟姊妹: 父母可以為其他孩子申請,這些孩子有資格與他們目前獲得 GE 批准的孩子就讀同一所學校。目前已獲得 GE 批准的兒童必須在下一個學年繼續在同一所學校就讀。
- 學習計劃: 父母可能希望他們的孩子參加其學校未提供的特殊學習課程。此類批准需要由接收學校管理員決定。空間可用性並不是獲得批准的自動資格,而應該與孩子的學術和社會需求相權衡。
對校長的拒絕提出上訴
書面上訴需要在拒絕通知的郵戳日起 10 個上課日內向接收學校的綜合區域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訴可透過以下方式提交: GE 拒絕複審請求表 (PDF)。接收學校綜合區負責人應在提交上訴申請的郵戳日起 10 個上課日內做出書面決定。
向多所學校提交申請
對於 3 月 1 日之前收到的申請,決定通知應在 3 月 1 日之後的兩週內郵寄,除非該學生將參加抽籤選拔程序。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 第 13 章 (PDF).
住房不穩定的家庭
住房不穩定的家庭不應提交 GE 申請,除非他們想就讀與失去住房時就讀的學校(原籍學校)或他們最常過夜的地區學校(家庭學校)不同的學校。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聯繫無家可歸兒童和青少年教育計畫(電話:(808) 723-4192)。
常見問題解答
有關我們學校的地理例外流程的常見問題。
學校定義
我的「現在的學校」和我的「家鄉學校」一樣嗎?
- 現就讀學校: 目前 HIDOE 學生的學校或您的孩子目前就讀的 HIDOE 學校(學生就讀於 GE 認可的學校或就讀於其地理就讀區域內的學校,或就讀於公立(轉換)特許學校)。
- 家庭學校: 學生應根據合法居住地就讀的地理就讀區域內的學校。本條款適用於 HIDOE 的新生、即將入學的幼兒園學生和/或公立(轉換)特許學校的學生。
HIDOE 學校和 DOE 學校有什麼不同?
- HIDOE 學校 是指受夏威夷州教育部監管的任何一所夏威夷 K-12 公立學校,包括公立特許學校和公立轉換特許學校。
- 一所 DOE 學校 是一所正規或傳統的夏威夷 K-12 公立學校,其政策和程序由教育部作為地方教育機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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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是否需要 GE 才能就讀公立特許學校?
不,您可以直接向公立特許學校申請。
我的孩子是否需要 GE 才能就讀公立轉換特許學校(從普通公立學校轉換為公立特許學校的學校)?
目前,轉換特許學校利用 GE 流程招收外地學生。公立轉換特許學校是由原 DOE 學校轉變為公立特許學校的學校。但是,轉換後的特許學校仍然有義務招收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1) 居住在先前 DOE 地理服務區域範圍內的學生; 2) 學生就讀的年級與學校轉為特許學校之前的年級相同。轉換後的特許學校仍然是這些「本地」學生的主校。然而,居住在服務區域範圍之外的其他學生必須遵守特許學校制定的申請、入學和入學流程。
GE 是否需要參加夏威夷語沉浸式課程?
對於希望參加夏威夷語言沉浸式課程的學生,無需獲得 GE 批准。每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302A-1143,參加夏威夷語言媒介課程的學齡人員無需參加其當地居住地的家庭學校,但可以公開參加夏威夷語言沉浸課程。
如果我的家庭住房不穩定,我是否需要申請 GE 才能讓我的孩子就讀我們附近的學校?
住房不穩定的家庭不應提交 GE 申請,除非他們想就讀與失去住房時就讀的學校(原籍學校)或他們最常過夜的地區學校(家庭學校)不同的學校。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聯繫無家可歸兒童和青少年教育計畫(電話:(808) 723-4192)。
由於許多軍人家庭在夏季轉移(即 PCS 或永久調動站)到夏威夷,軍人家庭如何能夠在下一學年通常的 GE 申請窗口(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之外申請 GE?
學校應該意識到軍人家庭通常在夏季期間在夏威夷進行 PCS 或轉入或轉出。在這些家庭獲得永久住房之前,他們通常居住在臨時住宿設施 (TLF)。通常情況下,新來的孩子需要等待很長時間才能找到永久住房,因此他們將就讀為該 TLF 提供服務的學校。由於許多軍人家庭希望他們的孩子就讀於位於其永久居住地附近的學校,並且可能會錯過明年入學的 GE 窗口,因此學校可以靈活地接受租賃辦公室簽署並接受的租賃協議作為居住證明,如果包含以下內容:父母/法定監護人的姓名和簽名以及接受日期;居住地址;要約生效日期;可用單位日期;以及回覆的截止日期。
申請流程
何時應提交 GE 申請表?
下一學年的 GE 申請應在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之間提交,以便在 3 月 15 日之前做出決定並通知家長。
我可以從網站下載 GE 申請表並提交給學校嗎?
是的。 GE 申請表可從此處取得: CHP 13-1(PDF)) 可在 HIDOE 網站上查閱。
我應該向哪所學校提交 GE 申請?適用於當學年還是下一學年有關係嗎?
是的,無論是當學年還是下一學年,也無論學生是 HIDOE 還是非 HIDOE 學生,都很重要。有關向哪所學校提交 GE 申請的資訊請參閱下文。
如果申請 否EXT 學年, 應填寫並提交表格以供處理:
以下人士的父母/法定監護人: | 提交至: |
HIDOE 學生[包括夏威夷語言沉浸式課程 (HLIP);公立轉換特許學校(PCCS);公立特許學校 (PCS) 學生] | 目前 HIDOE 學校 |
非 HIDOE 學生(即即將入學的幼兒園學生、私立學校學生或州外學生) | 明年的 DOE 家庭學校或 PCCS 家庭學校 |
如果申請 目前學年, 應填寫並提交表格以供處理:
以下人士的父母/法定監護人: | 提交至: |
HIDOE 學生[包括夏威夷語言沉浸式課程 (HLIP);公立轉換特許學校(PCCS);公立特許學校 (PCS) 學生] | 目前 HIDOE 學校 |
非 HIDOE 學生(即即將入學的幼兒園學生、私立學校學生或州外學生) | 當前年度的 DOE 家庭學校或 PCCS 家庭學校 |
如果我向多所學校提交 GE 申請,當其中一所學校通知我我的孩子被錄取時會發生什麼?它會自動使所有其他 GE 申請無效嗎?
被一所學校錄取並不會自動使所有其他 GE 申請無效。每 第 13 章 (PDF) (地理例外規則),對於 3 月 1 日之前收到的申請,決定通知應在 3 月 1 日之後的兩週內郵寄,除非該學生將在機會抽籤選擇過程中被考慮。通知應“告知申請人,如果學生在郵寄日期起 10 個工作日內未在接收學校註冊,校長可能會選擇替代學生。”如果選擇了替代學生,接收學校應該記錄下來以供審計。
如果我在 3 月 1 日截止日期之後提交常規 GE 申請,GE 申請表會因為遲交而被拒絕嗎?
逾期的 GE 申請將在收到之日起被列入候補名單,除非還有空位可容納該請求。任何常規 GE 之前都必須考慮所有值得注意的事項。
如果我將 GE 申請提交給期望的接收學校而不是我孩子目前的學校或家鄉學校,會怎麼樣?
為了不給家長帶來不便,接收學校應在申請收據上加蓋日期戳記。然後應將申請表傳真或快遞(影印後)寄到目前學校或家庭學校。學校如何向下一所學校發送申請的具體程序由校長決定。
目前/所在學校何時將已提交的 GE 申請表轉發給申請學校?
對於當前學年,轉寄學校自收到之日起有五個工作日的時間來處理已完成的 GE 申請表並將其轉寄給申請學校。
對於下一個學年,轉寄學校將處理並將已填寫完整的 GE 申請表轉寄給被請求學校,以便被請求學校在 3 月的第二個工作日之前收到 GE 申請表。可以使用傳真在截止日期前將 GE 申請表轉發給申請學校。
父母是否需要在提交 GE 之前建立合法居住地?
是的。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在夏威夷建立合法居住地,才能確定合法居住地地理服務區域內的家庭學校(HRS §302A-1143,在哪個地區上學)(BOE 政策 500-12)。如果目前的 HIDOE 學生正在申請 GE,那麼目前學校將審查檔案中的居住證明。如果非 HIDOE 學生正在申請 GE,則在申請 GE 之前,需要提交居住證明文件以及您學校的其他入學文件。
哪些文件被視為居住證明?
首選文件包括以下內容(另請參閱 如何報名頁面):
- 以父母/監護人名義簽署的租賃/租約協議、抵押文件或當前不動產評估文件。如果包含以下內容,則租賃辦公室簽署並接受的租賃協議是可以接受的:父母/法定監護人的姓名和簽名以及接受日期;居住地址;要約生效日期;可用單位日期;以及回覆的截止日期。
- 以父母或監護人名義開立的水費、電費、瓦斯費或電話費帳單,並寄送至合法住所。
- 如果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因與親戚/朋友同住而無法提供合法居住證明,則學校可以接受親戚/朋友出具的經過公證的聲明,但須遵守以下規定:
- 經過公證的聲明必須表明父母/法定監護人和孩子與親戚/朋友一起生活;
- 經過公證的聲明中必須註明親屬/朋友合法居住證明上的親屬/朋友的姓名;
- 經公證的聲明中親屬/朋友的地址必須與親屬/朋友的合法居住證明上的地址相同;
- 公證聲明需附親屬/朋友的合法居住證明影本;和,
- 公證聲明必須由親屬/朋友的合法居住證明上的親屬/朋友的姓名簽署。
GE 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根據教育委員會政策 500-12,“學生一旦獲得地理例外,即屬於獲得該例外的學校,……直到學生畢業或以其他方式轉學。”如果學生的法定居住地發生變化,GE 仍然有效,直到學生退學或學生最後一年級結束。如果 GE 學生希望繼續就讀 GE 綜合大樓內的下一所預計的國中或高中,則必須提交新的 GE 申請。
我該如何對校長拒絕 GE 申請提出上訴?
書面上訴需要在拒絕通知的郵戳日起 10 個上課日內向接收學校的綜合區域負責人提出。書面上訴可透過「地理例外駁回審查請求」提交 表格 CHP-2 (PDF)。綜合區域主管應在提交上訴申請的郵戳日起 10 個上課日內做出書面決定。
學生的 GE 是否會因出勤率低或行為問題而取消?
不是。只有在發現 GE 是基於提交的虛假資訊而授予時,GE 才可被撤銷。
GE 申請表
如果 GE 申請表第一部分中值得注意的注意事項均不適用於我的 GE 申請,我該怎麼辦?
值得注意的考慮是優先考慮其他 GE 請求。只有在優先請求得到滿足後,才會考慮所有其他地理例外請求(HAR 第 13 章 §8-13-7(c))。您可以勾選第 I 部分的「其他」框,並詳細說明您尋求 GE 的原因。如果需要更多空間,您可以裝訂其他文件來支持您尋求 GE 的理由。
為什麼在第一部分將實際居住地列為值得考慮的因素?
根據 HRS §8-13-2 第 13 章“地理例外”,實際居住地是孩子的實際實際居住地(即非監護居住地)。合法居住假定孩子與父母/法定監護人一起居住在父母/法定監護人的住所。
如果目前學校或家庭學校共享特殊教育資訊以解決第二部分中的“有關特殊學生住宿的資訊清單(如果適用)”,是否違反學生隱私(FERPA)?
不是。 GE 申請表上不應標明具體的殘障標籤。
家長和學校應該了解第二部分的「特殊學生住宿資訊清單(如適用)」哪些內容?
轉寄學校有責任解決第二部分中的所有問題,並且不應允許家長在 GE 申請表上回答此問題。轉校學校不應在 GE 申請表上標明具體的殘障標籤。此外,接收學校不應使用任何列出的資訊來阻止該學生的 GE 批准。
如果申請人處於其最終年級(即學校提供的最後一個年級),哪所學校可以完成第二部分?
請參閱下表。 「提交至:」部分中列出的學校負責填寫第二部分。
如果申請 下個學年, 應填寫並提交表格以供處理:
以下人士的父母/法定監護人: | 提交至: |
HIDOE 學生[包括夏威夷語言沉浸式課程 (HLIP);公立轉換特許學校(PCCS);公立特許學校 (PCS) 學生] | 目前 HIDOE 學校 |
非 HIDOE 學生(即即將入學的幼兒園學生、私立學校學生或州外學生) | 明年的 DOE 家庭學校或 PCCS 家庭學校 |
如果申請 磷最新學年, 應填寫並提交表格以供處理:
以下人士的父母/法定監護人: | 提交至: |
HIDOE 學生[包括夏威夷語言沉浸式課程 (HLIP);公立轉換特許學校(PCCS);公立特許學校 (PCS) 學生] | 目前 HIDOE 學校 |
非 HIDOE 學生(即即將入學的幼兒園學生、私立學校學生或州外學生) | 當前年度的 DOE 家庭學校或 PCCS 家庭學校 |
GE 申請表第二部分需要本校/現任學校授權官員的簽名。學校裡的授權人員是誰?
校長或其指定人。如果委託給指定人員,校長將承擔全部責任。
在 GE 申請表的第三部分中,接收學校的授權官員是誰?
校長或其指定人。如果委託給指定人員,校長將承擔全部責任。
此過程由教育委員會管理 政策 500-12(PDF).
根據這項政策,教育部將制定處理和批准 GE 申請的程序,包括申請流程和時間表、選擇標準、如果申請超出學校既定容量則採用公開機會選擇程序,以及被拒絕申請的上訴程序。這些程序規定:
- 一旦獲得地理例外,學生將屬於獲得該例外的學校,並享有學校其他學生享有的所有權利、特權和責任,直至學生畢業或轉學。
- 如果發現授予例外的資訊是虛假的,則應採取適當的後果(包括可能取消地理例外)。
- 該部門制定的流程應公平、廣泛宣傳並對父母和兒童「方便使用者」。
- 應制定時間表以合理預測學校入學人數,以便新的地理例外情況不會成為學校超出教育部設定的入學人數限制的原因。
特殊兒童的安置應符合法律規定。有關 GE 請求的更多信息,請參閱 夏威夷行政法規第 13 章。

應用
最後期限
下一學年的 GE 申請必須在以下時間提交: 1 月 1 日及 3 月 1 日 以便在本學年結束前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