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公立學校設施可供社區使用,只要所要求的活動不會幹擾學校的正常運作。無論您組織社區活動、課外活動或公開會議,我們的學校空間都可以支援各種活動。
設施使用受夏威夷行政法規第 39 章管轄,確保所有活動均符合州指導方針。
設施類型
- 第一類: 系所和學校相關活動(例如家長-教師-學生組織、A+計畫)。
- 第二型: 不收取費用或收取捐款的非營利組織(例如,公開聽證會、課後活動)。
- 第三型: 收取費用、收集捐款或進行籌款或促銷活動(例如社區活動、宗教服務、商業促銷)的組織。
The total days of use for Type II and Type III uses shall not exceed 50 days per calendar year in the aggregate across all the Department’s buildings, facilities and grounds.
申請及費用
如何申請
若要申請使用學校設施,請填寫 設施使用線上申請 活動日期至少提早10天。
- 對於使用期限為 12 個月或更短的申請,學校校長或其指定人員將審查申請。
- 對於使用期超過 12 個月的申請,將由土地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最終批准處理。
費用及收費
租用學校設施、保管服務和公用設施可能會收取費用。檢查 設施使用費表(PDF) 了解具體費用。根據使用類型,某些費用可能會被免除。
這些費用都用到哪裡了?
- 校長或其指定代表負責收取費用。收取的費用存入專款。
- 扣除法定專案基金後,剩餘金額中的 70% 歸學校所有,30% 歸區所有。
- 學校直接使用託管服務和公用事業費用來支付這些費用。
政策與程序
責任和財產損失
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守當地法律,包括消防和衛生法規,並同意承擔任何損害的費用。此外,使用者必須簽署一份責任豁免書,免除夏威夷州的責任。人群密集和/或風險較高的活動,例如嘉年華會或非部門體育賽事,每次人身傷害事件需要 $1,000,000 的一般責任保險,並將夏威夷州列為附加被保險人。
展會組織者或推廣者向參與者收取使用部分設施或設施內桌子的費用時,應確保每位參與者都購買了夏威夷州規定的金額的足夠責任保險。
安全要求
對於大型活動,例如在體育館或禮堂舉行的活動,至少需要一名警務人員。活動組織者負責僱用和支付保安費用,學校必須在活動開始前收到警官的詳細資料。
其他指導原則
- 酒精和菸草: 所有校園內禁止飲用酒精飲料和吸菸。
- 自助餐廳用途: 如需使用學校廚房設施,請聯絡學校食品服務處,電話:808-733-8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