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威夷州教育部

Ka ʻOihana Hoʻonaʻauao o ke Aupuni Hawaiʻi

联邦和州法规

本联邦和夏威夷州法规汇编为您提供了有关特殊教育法律和保护的重要信息。

联邦法律和法规

IDEA 第 618 条数据表

根据 2004 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法案》(IDEA),美国教育部特殊教育项目办公室要求公开报告根据第 618 条提交的所有数据。这些报告用于确保旨在改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成绩的计划的实施。

第 618 条数据表

第 504 条是什么?

1973 年《康复法》第 504 条(通常称为“第 504 条”)是一部联邦法律,旨在保护学生免受基于残疾的歧视。第 504 条确保残疾学生享有与非残疾学生同等的教育机会和福利。要符合资格,学生必须患有身体或精神障碍,严重限制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活动。

第 504 条流程

在学校确定您的孩子是否符合第 504 条规定的资格之前,您有权接受评估。您有权: 

  • 在学校对您孩子的身份识别、评估和安置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收到通知。 
  • 让一组人(通常称为“504 团队”)做出评估和安置决定,其中包括了解您的孩子、了解评估信息的含义以及可用的安置选项的人员。 
  • 根据各种来源做出评估决定。来源示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成绩或进度报告、您的意见、教师意见、观察、纪律处分和正式测试。 
  • 根据第504条拒绝同意评估和提供服务。 
  • 当需要住宿和相关服务才能接受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并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时,制定第 504 条计划。 

根据第 504 条,您的孩子有权定期重新评估,包括在您孩子的课程和/或安置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之前的重新评估。如果您对他们的第 504 条计划有任何疑问或担忧,请联系学校管理员或综合区域负责人寻求帮助。 

如果你不同意学校的决定 

如果您不同意学校根据第 504 条就其孩子的身份、评估、教育计划或安置做出的决定,您可以要求调解或公正的正当程序听证会。您和您的孩子有权参加听证会并让律师代表他们。公正的正当程序听证会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您孩子所在学校的综合区负责人。以下是直接链接 “第 504 条要求公正正当程序听证会” (PDF) 形式。
您有权向 HIDOE 的民权合规部门提出歧视投诉。 

夏威夷州教育部
民权合规部门
邮政信箱 2360
夏威夷州檀香山 96804
电话:808-586-3322 

您也有权向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提出申请。 

美国教育部
民权办公室
915 第二大道,3310 室
西雅图,华盛顿州 98174-1099

家长和学生根据第 504 条第 D 款和夏威夷法律法规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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