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awaiʻi Stat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HIDOE) provides services to children ages 3 through 21, residing in Hawaiʻi, who are eligible for special education and related services. Special education is specially designed instruction, related services, and other supplementary aids to meet your child’s unique needs—at no cost to parent(s).
概述
Special education refers to a range of services provided your child with disabilities to improve their educational outcomes. It is specially designed instruction to meet the unique needs of your child with disabilities. Special education may include, but is not limited to, academic services, speech-language services, psychological services, physical and occupational therapy, counseling services, and parent education. In addition, special education services are provided at no cost to parent(s). Find out if 特殊教育適合您的孩子 (PDF).
任何年齡在 3 歲至 21 歲之間、經資格審查證明需要接受專門設計教學的學生都可以獲得特殊教育服務。評估將確定學生需求的性質和程度。評估是單獨的評估,可能包括:學業成績、溝通技巧、一般智力、健康、視力、聽力、社交和情緒狀態以及運動能力。如果您的孩子有資格接受特殊教育,我們將透過個人化教育計劃 (IEP) 提供服務。
2004 年聯邦《殘疾人教育改進法案》(IDEA)和州法規要求 HIDOE 提供免費的適當公共教育 (FAPE),其中包括為有資格接受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的孩子提供一系列服務。
評估與資格
特殊教育是針對那些因殘疾而學習困難並需要專門指導的學生。
評估是指用來確定您的孩子是否有殘疾以及需要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的性質和程度的程序。此過程透過確定是否存在殘疾以及是否需要特殊教育服務來幫助識別有資格接受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的學習者。團隊必須遵循評估過程的具體時間表。
在支持性教學實踐發生之後,就開始進行適當的特殊教育轉介,並且學生的需求遠遠超出課堂老師透過普通教育支援所能提供的範圍。例如,一個學生在學業和/或行為方面面臨重大挑戰,儘管幹預程度不斷提高,但仍然沒有進步。
特殊教育殘障認定
團隊必須:
- 進行評估
- 完成三項測試
- 考慮孩子的教育進步和殘疾之間的相互作用
- 確定殘疾對教育的影響
- 決定是否需要特殊教育
這一重要的區別強調了殘疾標籤本身並不能決定是否有資格接受特殊教育。在特殊教育資格的背景下,如果不提及因殘疾而導致的教育進步受損,殘疾標籤就沒有意義。
三管齊下的測試
必須滿足每個條件後,團隊才能確定您的孩子是否有資格接受特殊教育。
- 第一方面:殘疾 – 您的孩子有殘疾嗎?
- 第二點:不良影響 – 身心障礙是否會對您孩子的普通教育參與和進步產生不利影響?
- 第三點:需要 – 您的孩子是否因殘疾而需要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
個人化教育計劃
個人化教育計畫 (IEP) 是針對您的殘疾孩子的教育計畫的書面聲明。它是一種管理工具,確保您的孩子接受所需的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它還可以作為一種評估工具,用來確定他們在實現預期目標方面取得的進展程度。
每個 IEP 包括:
- 您孩子目前的學業成績和功能表現水準的聲明
- 年度目標聲明,包括短期教學目標
- 將提供的具體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的聲明
- 您的孩子能夠參加常規教育計劃的程度
- 預計開始提供服務的日期以及預計的服務持續時間
- 適當的客觀標準和評估程序及時間表,用於至少每年一次確定目標是否正在實現
從 14 歲開始(或 IEP 團隊認為合適的更小),IEP 應包括您孩子的過渡服務需求聲明(根據其 IEP 的適用部分),重點關注他們的學習課程(例如參加職業教育計劃)。
從您的孩子年滿 16 歲(或更年輕,如果 IEP 團隊認為合適)時開始生效的第一個 IEP 開始,IEP 必須包括:
- 根據適合年齡的過渡評估制定適當且可衡量的中學後目標
- 幫助學生實現這些目標所需的過渡服務(包括學習課程)
- 根據您孩子的個人需求進行適合其年齡的過渡評估,以確定適當的、可衡量的中學後目標
- 從您的孩子達到州法律規定的成年年齡(夏威夷為 18 歲)前一年開始,他們的 IEP 必須包含一份聲明,說明學生已被告知其在 IDEA B 部分下的權利(如果有),這些權利將在您的孩子達到成年年齡時轉移給您的孩子
- 除您孩子的老師之外的公共機構代表,有資格提供或監督特殊教育
- 孩子的老師
- 父母一方或雙方/法定監護人
- 您的孩子(如果適用)
- 由家長或機構決定的其他個人
IEP 會議
IEP 會議至少每年需要舉行一次。根據您孩子的需求和進步情況,可能會更頻繁地舉行審查和修訂會議。
雖然 IEP 會議通常由學校發起和主持,但當您認為您的孩子進步不令人滿意或您覺得當前的 IEP 存在問題時,家長可以要求召開 IEP 會議。

我的孩子有殘疾嗎?
尋找孩子 是 HIDOE 識別、定位和評估已被認定為或疑似有殘疾且可能需要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的兒童和青少年的過程。如果您懷疑您的孩子可能有殘疾,我們會提供協助。 了解更多